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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云01民终18299号案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7 16:19:45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1民终18299

 

红河州锦冶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终18299号上诉人陈忻上诉人喻长昆及被上诉人王会菊红河州锦冶工贸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182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422元,由陈忻喻长昆负担3711元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152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联系电话:0871-64096522,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张瑜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