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18299号
红河州锦冶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终18299号上诉人陈忻上诉人喻长昆及被上诉人王会菊、红河州锦冶工贸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182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422元,由陈忻、喻长昆各负担3711元。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152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联系电话:0871-64096522,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