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19768号
吴建辉: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终19768号上诉人昆明腾强乡村旅游农民专业合作社被上诉人昆明西冲投资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吴建辉、段志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197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为: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2)云0111民初21054号民事判决;
二、吴建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昆明西冲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及自2020年8月16日起至归还借款本金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四倍计算的利息;
三、吴建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昆明西冲投资有限公司因该案诉讼产生的律师费28,027.51元;
四、驳回昆明西冲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358元,由吴建辉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358元,由昆明西冲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152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联系电话:0871-64096522,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