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杨校平、姜丽琼、杨翠芬、杜伟:
复议人杨绍富与杜明、杨校平、姜丽琼、杨翠芬执行异议一
案,五华法院作出(2021)云0102执异101号执行裁定书经本院(2021)云01执复9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本案发回重新审查后,复议人仍然对五华法院作出的(2023)云0102执异243号执行裁定不服,申请复议。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于2023年10月19日对复议人杨绍富与杜明、杨校平、姜丽琼、杨翠芬执行复议一案,作出的(2023)云01执复275号执行裁定中存在错漏,应予补正。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3)云01执复275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2023)云01执复275号执行裁定第12页第4行“云0102执异422号执行裁定”系误写,应补正为“云0102执异243号执行裁定”。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