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刘成、邓家林、闫政柏、辛竹丽、杨眉、闫静东、刘丽霞、苏黎明、马丽、马英、闫泰丞、王敏、赵志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华信用社与被执行人刘成、邓家林、闫政柏、辛竹丽、杨眉、闫静东、熊燕玲、云南成百力经贸有限公司、刘丽霞、苏黎明、马丽、马英、闫泰丞、王敏、赵志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22)云民终15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22)云01执1548号、(2023)云01执恢592号],案外人云南中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3)云01执异1870号执行裁定书:驳回案外人云南中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