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初926号
云南立雄建材工贸有限公司、李琼、李雄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计红生与被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云南立雄建材工贸有限公司、云南鼎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奥储必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李琼、李雄伟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原告计红生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000元,由原告计红生负担。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