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20398号
贵州腾丰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云01民终20398号上诉人贵州腾丰建设有限公司蒙自第一分公司与昆明南空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与贵州腾丰建设有限公司、胡明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5日作出(2023)云01民终20398号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408元,由上诉人贵州腾丰建设有限公司蒙自第一分公司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20398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公告期间自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月6日止),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