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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云01民终20835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5 16:56:45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20835号

张宇豪

本院受理(2023)云01民终20835号上诉人李亚伟与张宇豪、卢朝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5日作出(2023)云01民终20835号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580元,由上诉人李亚伟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20835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公告期间自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月4日止,逾期则视为送达。


 
来源:民四庭
责任编辑:习竞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