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18475号
北京森德保安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终18475号上诉人昆明市盘龙区明致实验中学与被上诉人邹德兵,原审被告李军、彭楚能、北京森德保安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184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8元,由昆明市盘龙区明致实验中学负担。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