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19467号
孙学洋: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终19467号上诉人程继权与被上诉人孙学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194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3)云0111民初2388号民事判决;二、由被上诉人孙学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程继权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847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孙学洋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孙学洋负担。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