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20826号
云南华域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永康与你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8日依法作出了(2023)云01民终208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3)云0111民初13285号民事判决;二、云南华域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协助李永康办理昆明市官渡区关上华谊花园5幢2单元501号房屋(房产证号: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304211号)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将该房产变更登记至李永康名下;三、驳回李永康的其他诉讼请求。”,另外,本案二审生效裁判确定败诉方云南华域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负担的二审诉讼费用100元,败诉方应自裁判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交纳完毕,款项交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账号:6232813850009806116;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昆明城北支行】,并将交纳情况反馈至审理法官(联系方式0871-64096810),拒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二审民事判决书及二审诉讼费补交告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