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20154号
南京淳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终20154号,上诉人云南云花谷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昆明市五华区科技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南京淳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201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云南云花谷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65元,减半收取2232.5元,由上诉人云南云花谷旅游文化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