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红色锦旗中的十个字既承载着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认可,更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高度肯定。近日,昆明某物业公司来到晋宁区人民法院,给王梅法官送来了锦旗。
原告王某购买了某小区一楼洋房,洋房周围系公共绿地。王某觉得一楼房屋私密性、安全性不足,故向被告物业公司联系,提出在不影响其他相邻业主的权益下搭建护栏,物业公司认为该行为系占用小区公共用地,不同意王某搭建护栏。后王某自行搭建了护栏,物业公司于当天向王某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一周后,王某并未拆除护栏,物业公司自行对其进行了拆除。
王某认为物业公司在没有执法权的前提下拆除护栏,损坏了其个人财产,遂起诉至法院。
王梅法官在查阅相关案件证据材料后,立即联系被告物业公司了解案情,询问其调解意愿,物业公司表示其愿意调解,但如果向原告赔偿,会导致物业公司在今后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受到阻碍。原告王某的诉请是物业公司拆除护栏造成的损失,但其目的是为维护自己作为业主的权益及房屋私密性、安全性。
王梅法官从多个角度分析利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多轮沟通和释明法理,帮助双方当事人寻找化解纠纷的最佳途径,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调解意见,由物业公司在王某房屋周围的公共绿地附近栽种绿植,既能保护业主的隐私及安全,又不影响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后王某撤回对物业公司的起诉。
一声感谢、一面锦旗,一份肯定、一份责任,王梅法官坚持把群众的需求时时放在心上,以真作为赢得群众满意,用实举措促进人居环境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