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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云01民终20774号的送达公告
关于(2023)云01民终20774号的送达公告
作者:杨雅婷  发布时间:2023-11-24 14:36:5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120774号

唐光利、贵州华乔煤业有限公司、牟德彬

本院受理 上诉人贺大群与被上诉人云南遵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唐光利,贵州华乔煤业有限公司,兴仁县佳顺煤矿,华桥,牟德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207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2)云0103民初15268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云南遵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20,709元退还被上诉人云南遵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全费5000元由被上诉人云南遵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62.45元,退还上诉人贺大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则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〇二三十一二十四

 

 

 


 
来源:立案二庭
责任编辑:杨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