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初1029号
云南金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鑫泽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云南华虹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龚玉敏起诉被告张正山、邵天翅,第三人张斌、云南金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鑫泽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云南华虹投资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龚玉敏的起诉状,龚玉敏的诉请如下:1、请求停止执行(2018)云01执恢252号案件,对被执行人邵天翅名下坐落于昆明市西山区永昌街道办事处马家社区恒泰城E地块E2幢3103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云(2018)西山区不动产权第0112092号,评估价值为1906402元)的处置;二、请求确认昆明市西山区永昌街道办事处马家社区恒泰城E地块E2幢3103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云(2018)西山区不动产权第0112092号)系原告龚玉敏与被告邵天翅的夫妻共同财产;三、请求确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5)昆民三初字第510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被告邵天翅为第三人张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债务为邵天翅的个人债务,不是原告龚玉敏与邵天翅夫妻共同债务;四、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同时向你送达本院开庭传票,本院决定于2023年12月21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