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17534号
云南择善科技有限公司、弘航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弘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沐川瑞源林竹产业园有限公司、云南精美煤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西藏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昆明坤茵迪商贸有限公司、江苏凯洪满贸易有限公司、云南弘航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陶志明、徐政芸、云南择善科技有限公司、弘航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弘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沐川瑞源林竹产业园有限公司、云南精美煤业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民终17534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西藏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