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初566号
昆明恒致丰贸易有限公司、华星、陈宏: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紫辉诉被告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村信用社、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第三人昆明恒致丰贸易有限公司、华星、陈宏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初5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张紫辉的诉讼请求。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