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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云01民终16393号裁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30 16:46:01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1民终16393

云南胡胜刚力物流有限公司、何江林、刘梦蛟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云南胡胜刚力物流有限公司、谢寒、夏军与被上诉人昆明育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何江林、刘梦蛟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云南胡胜刚力物流有限公司、谢寒、夏军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上诉人云南胡胜刚力物流有限公司、谢寒、夏军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十一月三十日


 
来源:民三庭
责任编辑:黄玉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