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19736号
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分指挥部: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句跃明与被上诉人昆明市滇中粮食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分指挥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830元,由上诉人句跃明负担。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