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20777号
四川孺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 上诉人贺大群与被上诉人云南遵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四川孺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贵州华乔煤业有限公司,兴仁县佳顺煤矿,华桥,牟德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207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2)云0103民初15271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云南遵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20,371元退还被上诉人云南遵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全费5000元由被上诉人云南遵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66.70元,退还上诉人贺大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则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