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跟我说:‘你给要古董,宜良那里山上挖出了好东西,走我们两个去看看’,当时我就答应他了……”被告人黄某在庭审现场供述案件过程。
近日,宜良法院审理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2016年年末,被告人黄某受杨某邀约,伙同徐某等人一起从云南省玉溪市来到云南省宜良县挖古墓。这群远道而来的“摸金校尉”经踩点后对墓葬群用锄头、铁铲等工具进行盗掘。然而,才过了20分钟就被当地居民发现,几人迅速驾车逃跑。该团伙第二次折返时刚到山脚就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盗掘的墓地为多座墓葬组成的古墓葬群,时代初步推测为汉代,具有较高的考古价值和历史研究价值。
经审理,被告人黄某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说法:每个公民都有保护古墓葬、保护历史的义务和责任。盗墓分子为了牟取不法利益,置国家对古墓葬的法律法规于不顾,实施非法盗掘古墓葬的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