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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云01民初942、943号之一的送达公告
作者:杨佳媛  发布时间:2023-12-08 15:47:46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云01民942、943之一

 

胡俊、卫红红、丁邦俊、徐显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红塔支行被告丁邦俊,徐显林,云南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942、943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移送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二庭二楼6197办公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十二


 
来源:立案二庭
责任编辑:杨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