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17719号
云南医用高分子器材厂: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云南好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17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4115元,由上诉人中国由色金属十四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定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