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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超前消费一时爽,及时还款不能忘
  发布时间:2023-12-08 14:27: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金融纠纷案,真实体现了因信用卡超前消费给自己带来的严重后果。

据悉,被执行人小刘办理了一张信用卡用于日常开销,后因朋友再三请求,将信用卡转借其使用。直到东川区某信用社到法院起诉,小刘才知道朋友超前消费9696元,因无力偿还与其断绝联系,这笔超前消费共产生利息667.4元,再加上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合计11432.36元。经法院调解,小刘承诺于2022年8月25日偿还完毕。信用社经过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迅速采取措施,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小刘名下银行和网络资金进行冻结,依法传唤其接受调查,他没有露面。经过多方查找联系到小刘,他态度蛮横,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欲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其态度发生180度大转变,当即履行还款义务并写下认错悔过书。

法官提醒

一、理性办卡。办卡前一定要向发卡行全面了解信用卡规则,咨询清楚息费标准,免息还款期、逾期还款的法律后果等,避免“刷卡一时爽,还款泪汪汪”。

二、理性消费。使用信用卡应量入为出,有多少还款能力就消费多少,消费后应及时还款,避免逾期。若出现逾期应及时联系发卡行协商还款方案,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逾期不还不但要承担利息、复利、违约金,个人征信也会留下不良记录。恶意透支信用卡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三、不可出租出借。持卡人出借信用卡给他人的行为,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时也违反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契约内容,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一方面,出借信用卡的行为妨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出借后信用卡给他人使用,增加了信用卡被恶意透支、形成不良信贷的风险,影响了金融信用环境。另一方面,出借信用卡行为存在较大民事甚至刑事法律风险。信用卡出借后,持卡人仍然是信用卡还款主体,借卡人能否偿还的风险实际上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寻求法律途径向借卡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仅支持偿还本金,持卡人自行承担违约金等费用,损害自身财产权益。若借卡人使用期间进行非法套现、高利转贷、诈骗等违法行为,还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来源:东川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