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葛林华:
本院在执行昆明乾润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葛林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7)云民终278号;执行案号:(2016)云01执保401号、(2017)云01执1921号、(2019)云01执恢155号、(2023)云01执恢617号],异议人蒋容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3)云01执异1898号执行裁定书:驳回案外人蒋容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认为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