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云南滇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志强、周志辉、邹权:
本院在执行云南新瑞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昆明高富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云南滇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志强、周志辉、邹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7)云民终385号判决书;执行案号:(2015)昆执保字第00107号、(2018)云01执707号、(2020)云01执恢337号],异议人昆明高富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3)云01执异1964号执行裁定书:驳回昆明高富旅游度假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申请复议材料,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