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江苏隆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通卓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隆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9)云民初4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案号:(2020)云01执601号、(2020)云01执恢317号],异议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3)云01执异1861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追加南通卓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2020)云01执恢317号执行案被执行人的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