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18960号
云南青昆投资有限公司、吕振华、吕亚林、吕亚红: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终18960号上诉人佘进平与被上诉人云南青昆投资有限公司、吕振华、吕亚林、吕亚红、孟天礼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189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70元,由上诉人佘进平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130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