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18994号
云南辉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云南华瑞货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终18994号上诉人浦仕江与被上诉人云南辉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云南华瑞货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云01民终189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浦仕江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来本院130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