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应尽的法律义务。但现实生活中,有些子女却以各种理由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老人老无所养、老无所依。近日,寻甸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开展“普法强基”工作中遇到了一件“特别”的赡养纠纷案件。
2020年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每年给付其母亲2000元赡养费,定于每年6月30日前支付。但三年来李某没有给过老人一分钱,老人也并未向法院申请执行。只是不断向村委会反映情况,请求村委会工作人员帮忙催要,村委会也多次找到李某,劝说其给付老人赡养费,但李某嘴上应承,并未实际履行。
了解情况后,执行干警和村委会工作人员一起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经了解该子女家庭条件并不差,只因当初土地分配导致母子关系紧张。考虑到赡养纠纷的特殊性,执行干警和村干部现场组织母子双方进行协商,分别从法理与情理的角度对王某进行劝说,并将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进行了现场普法。
最终,在执行干警和村委会工作人员耐心劝说下,唤醒了她儿子内心的亲情,想起养育自己的母亲已年过七旬,大半辈子为自己遮风挡雨,现在年老体衰无法自食其力,自己却与母亲形同陌路弃亲情于不顾,幡然醒悟后感到十分懊悔,随即将三年的赡养费6000元当场进行了给付。
一直以来,寻甸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加大涉老年人权益案件执行力度,依法保障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努力做到群众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不断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