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初598号
昆明恒致丰贸易有限公司、华星、陈宏: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丽萍诉被告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村信用社,第三人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昆明恒致丰贸易有限公司、华星、陈宏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张丽萍的起诉状,张丽萍的诉请如下:一、请求法院撤销(2023)云01执异968号执行裁定书;二、请求法院解除昆明市高新区中天花园地下贰层228号车位的查封;三、请求法院停止对昆明市高新区中天花园地下贰层228号车位的公告腾房;四、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同时向你送达本院开庭传票,本院决定于2023年11月27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