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侬开明、高源、李宏涛、云南拓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复议申请人李艳不服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华法院”)(2023)云0102执异426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3)云01执复304号执行裁定书: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3)云0102执异426号执行裁定。二、指令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对李艳的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