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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云01执复337号公告
作者:吴娴  发布时间:2023-12-05 14:55:01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段明珠、段渊文

 

复议申请人李应兰不服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华法院”)(2023)云0102执异569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3)云01执337号执行裁定书:驳回李应兰的复议申请,维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3)云0102执异569号执行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二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吴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