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刘成、邓家林、闫政柏、辛竹丽、杨眉、闫静东、熊燕玲、刘丽霞、苏黎明、马丽、马英、闫泰丞、王敏、赵志辉:
本院在执行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华信用社与刘成、邓家林、闫政柏、辛竹丽、杨眉、闫静东、熊燕玲、云南成百力经贸有限公司、刘丽霞、苏黎明、马丽、马英、闫泰丞、王敏、赵志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22)云民终15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22)云01执1548号],异议人云南创森实业有限公司对执行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3)云01执异1872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云南创森实业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申请复议材料,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