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云南蓝航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严灵、王再武:
本院在执行云南公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蓝航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9)云01民初187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23)云01执26号],申请人云南公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书面申请追加第三人严灵、王再武为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3)云01执异1884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云南公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追加王再武、严灵为(2023)云01执26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的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