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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云01执异1867号公告
作者:李锋  发布时间:2023-12-05 14:28:4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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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艺术职业学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龙江与被执行人昆明艺术职业学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8)01民初1840民事调解书;执行案号:(2020)云01执1815],异议人保林鹏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2023)云01执异1867号执行裁定书:变更保林鹏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01执1815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二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李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