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20631号
新鸿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福建安和居建材有限公司、泉州华锡石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东营叶海商贸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恒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鸿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民终20631号民事判决书: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云0112民初12038号民事判决;二、驳回东营叶海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10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12元,均由东营叶海商贸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书为终审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保红(承办人)、李怡庭(书记员)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