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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云01执异1863号公告
作者:李锋  发布时间:2023-12-05 14:14:1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云南金耀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胜新

 

本院在李金德与蒋培典、云南金耀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21)01民初3823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22)云01执1163],申请人李金德书面申请追加第三人赵胜新为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2023)云01执异1863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异议人李金德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二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李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