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19660、19662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成都蓉和通科技有限供公司、昆明亚月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云南融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云南腾冲凌卡商贸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成都蓉和通科技有限供公司、昆明亚月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共计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两案开庭传票及(2023)云01民终19660、19662号民事上诉状(变更后):一、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2)云0102民初5923、5922号判决第一项判决并依法改判为“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成都蓉和通科技有限供公司、昆明亚月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支付原告云南腾冲凌卡商贸有限公司汇票金额50万元及该款项自2022年3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计算)”;二、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及原审被告连带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届满后第3日(即2023年12月7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联系人:保红(承办人)、李怡庭(书记员)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