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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云01民终18048号
  发布时间:2023-12-04 16:11:59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18048号     

李涛、许珂睿、史军辉: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终18048号上诉人陈秀丽与李涛、李楠彬、史军辉、赵懿、马骏、许珂睿、李自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民终18048号民事判决书: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3)云0102民初7351号民事判决;二、李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秀丽货款150,000元及该款自2021年6月1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三、驳回陈秀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8504元,由李涛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来源:民四庭
责任编辑:杨新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