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18343号
邹玉婷: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终18343号上诉人昆明市盘龙区赉恩教育培训中心因与被上诉人潘泓伶、符运春、周金枝、阮浩洋、邹玉婷,原审第三人王娟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183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828元,由上诉人昆明市盘龙区赉恩教育培训中心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