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农国富、张兰、农青龙、高兴国、张福:
本院在执行卫忠与农富国、张建兰、农青龙、高兴国、张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3)云01执异332号执行裁定书:驳回赵桂花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