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17245号
付军凯: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终17245号上诉人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付翠珍、付军凯、摩拜出行服务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您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您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172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4.91元,由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