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同意你提出的调解方案。”这是发生在宜良县人民法院汤池法庭开庭审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现场的一幕。
年关将至,8名农民工为追讨被拖欠的工资款,将某建筑公司诉至汤池法庭。庭审现场,原、被告对每日劳务费单价有很大争议。原告出具的结算单劳务费比被告出具的由包工头手写的情况说明每名工人每天工资少了10-20元不等。为此双方各执一词。被告否认原告出具的结算单,原告否认与包工头口头约定降薪一说。
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法官力争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经过法官释法说理、晓以利害,最终原、被告双方都同意了按照原告出具的结算单限期内支付8名工人的工资。
本案关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每一份工资背后,都承载着一份生活的保障和一个家庭的希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宜良法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深入开展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活动,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