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抖音等短视频APP的爆火,刷短视频已经融入我们日常的生活中,我们都会用抖音发布一些社交短视频,和亲朋好友或者陌生人来分享自己的生活。但是如果我们在使用抖音的过程当中,恶意编造发布他人的虚假信息,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案情简介
原告是一所学校的校长,被告的子女就读于这所中学,因为被告子女的户籍影响考试升学,被告就对原告心生怨恨,多次到学校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并编造虚假事实通过短信、微信和抖音的方式多次向学校教师发送,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被告在公众平台上捏造事实侮辱、诽谤原告的行为让原告同事、亲友及社会公众对原告造成极大误解,同时导致原告社会声望和社会评价降低,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使原告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对原告家庭造成极大伤害,致使原告精神上遭受极大痛苦,原告无奈只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调解现场
原告到五华法院起诉被告,五华法院工作人员在初步了解情况后,认为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并非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如果通过调解解决案件,更有利于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矛盾,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调解法官在了解案件后对被告进行释法说理,被告发布造谣视频是因为其认为在网络上造谣并不会受到法律的处罚,法官告知了被告该行为是违法行为。最终,在法官和调解员的调解下,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删除了其发布的造谣视频,双方达成和解,被告拍摄口头道歉视频并发送给原告,同时出具书面道歉信。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不能以虚假的事实指摘他人或者以违背善良风俗的方式,以行为或者言论贬损他人的人格,如果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如果我们发表文学作品、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时,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的,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作品侵害名誉权】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