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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云01民初994号案件的送达公告
关于(2023)云01民初994号案件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4 11:30:1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告

 

2023)云01民初994

 

成都寰宇科技有限公司、刘泳波: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阳光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万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刘泳波、成都寰宇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华夏阳光地产有限公司起诉请求:一、被告一返还借款本金291000000元及自2018年12月26日起至借款偿清之日止的利息(以5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算自2018年12月26日起至2019年6月24日;以5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至2019年6月2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24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自2019年1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9月18日为185198630.1元),本息合计:476198630.1元,由被告一直接支付给第三人;二、被告二、三对第一项中的借款本金241000000元及自2019年1月22日起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借款偿清之日止的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并定于202312271430分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滇池本院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3.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举证期为收到举证通知书次日起30日内。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刘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