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积极探索森林碳汇融入生态修复的司法实践,创新建立“司法+碳汇补偿”机制,形成“三书一见”办理流程,进一步深化环境资源修复,打通“绿水青山”“金山银山”的司法转换通道,助力碳汇发展与生态惠民的良性互动,为参与、助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愿景提供了人民法院的有益尝试和司法借鉴。
近日,盘龙法院对被告单位昆明某公司、被告人叶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进行宣判。该案中,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自愿认购600吨碳汇造林项目(CCER)核证减排量,替代履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
在被告单位或被告人自愿认罪且自愿认购碳汇案件中,盘龙法院通过“三书一见”办理流程规范当事人认购碳汇程序。
“一书”
碳汇补偿认购申请书
在自愿认罪案件中,承办法官贯彻恢复性生态司法新理念,发挥司法能动性,引导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并向法院递交碳汇补偿认购申请书。
“二书”
碳汇认购交易合同书
在法院的主持下,见证交易双方签署碳汇认购交易合同书,并对合同的内容、条款等进行审查,确保交易符合公平平等原则。
“三书”
替代生态修复见证书
认购碳汇后,在交易所工作人员见证下将认购的碳汇注销,并由交易所出具替代生态修复见证书。
“一见”
征询专家意见或鉴定意见
对于需认购碳减排量多少,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选择征询专家意见或启动调查鉴定,确保认购碳减排量和案件有关联性。
盘龙法院通过“三书一见”规范被告人认购碳汇流程,对于适用碳汇补偿机制案件,充分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制度,可酌情从轻处罚。该流程的建立,进一步确立了碳汇认购的法律导向,规范了办理程序,为快速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及时修复被损环境资源提供了指导意见。
碳汇补偿在司法领域属于新事物,目前处于探索阶段。盘龙法院深入贯彻服务大局理念,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绿色发展,不断更新绿色司法理念,变被动司法为主动服务,创新建立“司法+碳汇补偿”机制,形成“三书一见”办理流程,既体现了生态修复优先、刑事责任与修复赔偿相协调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又主动发挥固碳与增汇并举、助力碳汇产业发展的司法能动。
延伸阅读
什么是碳汇?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在自然界中,植物、土壤、海洋等都是重要的碳汇,它们通过光合作用、生物固定或溶解等过程,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转化为有机物或无机物,并储存在生物体或沉积物中。在人工系统中,森林、湿地、农田等都可以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耕作管理等措施,增加对二氧化碳的吸收和储存能力。
碳汇的作用
碳汇的主要作用是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从而减缓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
除了降低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之外,碳汇还可以提高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CCER是什么?
CCER是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的简称,是将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所吸收的二氧化碳,进行量化、核证、出售。
2023年9月15日,生态环境部审议并原则通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23年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正式发布《办法》,CCER正式重启。
探索“碳汇补偿”机制的积极作用
碳汇补偿机制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减少或抵消人类活动产生的碳排放,以达到减缓气候变化的目的。
当违法者实施了破坏森林等自然资源的行为,自然资源的破坏将造成二氧化碳吸收量减少。通过认购碳汇替代生态修复,既解决了补植复绿“执行难”,换种方式进行固碳减排,又让“绿水青山”通过碳汇交易变成“金山银山”,实现“减排”和“增收”良性互动。
为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积极探索森林碳汇融入生态修复的司法实践,创新建立“司法+碳汇补偿”机制,形成“三书一见”办理流程,进一步深化环境资源修复,打通“绿水青山”“金山银山”的司法转换通道,助力碳汇发展与生态惠民的良性互动,为参与、助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愿景提供了人民法院的有益尝试和司法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