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18423号
昆明狮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刘建波: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终18423号上诉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云南巅诚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昆明狮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王城、刘建波,原审第三人云南安科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叶文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184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84元,由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