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19268号
何东: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杨永周与被上诉人杨银霞,原审第三人何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民终19268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杨永周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