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16501号
马利勤,云南锟祥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高扬、任凡上诉被上诉人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原审被告马利勤,原审第三人云南锟祥投资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165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