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19513号
王永卜:
本院受理上诉人叶应梅与王惠萍、黄和欢、王劲丽、王云亮、陈壮员、马正旭、付海燕、李丹、王永卜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3年11月15日作出(2023)云01民终195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2元,由上诉人叶应梅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民终19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